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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落实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,学校出台了《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实施方案》(厦理工人〔20188号),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该方案,建立健全教师职业承诺制度,同时落实以下几项具体工作:

一、请各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诚信宣誓,并做好过程图文记录,今后新入职教职工将由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在入职培训时统一组织宣誓。

宣誓词可参考如下内容:

本人承诺将认真遵守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师德师风规范规定,保证不发生以下负面行为,主动接受监督,并配合做好职业信用记录。如发生失信行为,愿意承担相应责任。

1.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
2.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
3.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反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
4.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
5.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
6.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
7.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

8.违反其他师德师风承诺行为。

二、为完善教职工个人信用档案,今后个人信用档案填写将和年度考核结合在一起完成,对于2017-2018学年之前的个人信用档案,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,须进行一次性补填,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如实填写《厦门市高校教师职业信用档案(2017.9.10之前)》(详见附表,双面打印一式一份),20187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汇总上报人事处(行政楼705联系人:林,6291553)。

三、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年度教职工践行职业信用的情况,201875日前上报本单位2017-2018学年职业信用报告(体现本单位本年度组织安排此项工作的过程及成效、教师诚信宣誓记录、教师履信总体情况、师德师风不良情况详情描述及整改成效等内容),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rsc@xmut.edu.cn,学校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形成学校年度职业信用报告。

 

附表:厦门市高校教师职业信用档案(2017.9.10之前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2018-06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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